上海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
一、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
1、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
(1)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同产权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实际居住在城市,连续三年,连续两年申请城市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上述标准上升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万元7.2万元(含7.2人均财产不足18万元(含18万元)。
(4)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房屋出售和赠与,但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赠与除外。
2、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有法定的赡养关系,主要包括有下列关系的人员:
(1)配偶(结婚满1年)
(二)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双亡
孙子,孙子
(3)兄弟姐妹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兄弟姐妹。
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
(一)配偶应一起申请
(二)70岁以上的老年人(孤老除外)应当与本条之一款规定的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起申请
(三)未成年子女和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父母一起申请。父母双亡的,应当与本条之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起申请
(四)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愿与子女一起申请的,未成年子女和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本条之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起申请
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为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二、上海经适房申请流程:
1、申请政策咨询周结束后,两个试点地区将于今天正式启动申请验收工作。在申请期内,两个试点区街道(乡镇)住房安全机构将按照本地化原则受理市民申请,考虑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家庭成员充分协商,提交申请材料也需要准备时间,两个试点区市民可以在申请期内任何一天向街道(乡镇、镇)社区事务验收服务中心申请。申请批准的家庭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公开彩票获得等待号码,并根据排名进入特殊住房选择。因此,能否购买经济适用房并不取决于家庭申请的时间。
2、受理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审核要求原件,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上海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表》。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原件和复印件退还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出具《上海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通知书》。
3、公示区房管局应当在拆迁现场或者街道办事处公示栏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情况10天。
4、住房保障机构审核受理申请后,将严格按照《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初审复审。初审期间,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年限和住房面积的核查,然后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查中心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状况核查,然后进行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核查,然后进行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
5、抽奖和选房,两次抽奖,主要采用公开抽奖方式轮候选房,之一次抽奖确定轮候顺序,第二次抽奖确定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房。
6、购房时,申请人应当自《购房证明》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房《购房证明》仅限本人使用,购房人姓名必须与本人持有的《购房证明》中申请人姓名一致。对于不一致的,销售单位有权拒绝向其出售房屋。销售单位与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房销售合同》后,收回购房人持有的《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查。
7、登记,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所有权登记。登记部门在办理所有权登记时,应当与网上销售明细核对。核对无误的,应当办理所有权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房字样和许可 *** 日期。
上海经济适用房新政策内容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必须具有上海城市户口。此外,上海城市常住户口应连续三年,申请所在地城市常住户口应连续两年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的,也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